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四川省會理縣 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函〔2011〕135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: 你省《關于申報會理縣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》(川府〔2009〕9號)收悉?,F批復如下: 一、同意將四川省會理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。會理縣歷史悠久,,文化底蘊豐厚,,歷史遺存豐富,,近代城市建設特色突出,。 二、你省及會理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,,按照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(zhèn)名村保護條例》的要求,,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,保護好會理縣的傳統格局,、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筑,。要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(guī)劃,并納入城市總體規(guī)劃,,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,,劃定歷史文化街區(qū)、文物保護單位,、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,,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。要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(guī)劃的指導下,,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(guī)劃,。在規(guī)劃和建設中,要注重體現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傳統風貌,,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(huán)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,。 三,、你省和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會理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(guī)劃,、保護工作的指導,、監(jiān)督和檢查,。 國務院 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(責任編輯:勇先創(chuàng)景) |